执行异议之诉
2016-05-10 14:09:26 1 举报
执行异议之诉是指在民事案件中,当事人对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请求法院停止执行或者改变执行方式的一种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