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监督
2016-05-12 15:22:26 3 举报
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遵守和执行法律的情况进行的法律监督。它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检察监督包括立案监督、审查批捕、审查起诉、侦查活动监督、执行监督等几个方面。检察机关通过履行这些职责,对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确保其依法履行职责,为人民群众提供公正、高效、廉洁的司法服务。总之,检察监督是保障法治运行的重要机制,对于维护社会稳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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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提请浙江省人民检查院抗诉,由市检决定是否抗诉
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
贵司向杭州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检察院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决定
决定不予再审的,书面回复杭州市人民检察院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抗诉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
由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三个月内决定是否再审
原则上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符合《民事诉讼法》第200条1-5项情形的,可交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不支持监督申请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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