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论
2016-05-16 14:59:30 0 举报
总论是对某一主题或问题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和评价,以揭示其内在规律和本质特征。它通常包括对研究背景、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的概括性阐述,以及对相关理论和实践的讨论。总论旨在为读者提供一个清晰的框架,帮助他们理解和掌握研究的主要内容和价值。在撰写总论时,应注意保持客观、准确和简洁的语言风格,避免使用过于复杂或模糊的表述。同时,总论应具有一定的逻辑性和条理性,使读者能够顺利地跟随作者的思路,理解研究的过程和结果。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法律的基础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变动原因
法律行为
年龄
=10周岁
非表示行为
拾得遗失物
战争、罢 工、重大政策改变
国家强制性
形式
客观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法的本质
规范性
利导性
是否以当事人意志为转移
主体
否
物质
10周岁
14周岁
经济纠纷解决途径
14=x周岁16
制定
根本
关系
单方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人体器官
法律事件
机构和组织(法人)
国家
法的特征
公民(自然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地震、台风
是
本质和特征
精神状态
无刑事责任能力人
法律事实
刑事
成立-终止
内容
完全不能辨认精神病人
概括性
遗嘱,行政命令
明确公开性和普遍约束性
绝对事件
相对事件
=18周岁
总论
国家的意志性
民欧吧,形似流
统治阶级的意志
不能完全辨认精神病人
客体
认可
分类
整体
1.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2.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3.意思表示行为与非表示行为。4.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5.要式行为与非要式行为。6.自主行为与代理行为
责任
民事
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
顾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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