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2016-05-23 08:42:05 0 举报
王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涉及的主要问题是施工质量与合同约定不符。王刚作为甲方,与乙方建筑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然而,在施工过程中,王刚发现乙方的建筑质量严重低于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工程进度延误,且存在安全隐患。王刚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但双方在协商解决无果后,王刚将此事诉诸法院。法院经审理认为,乙方确实存在违约行为,判决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王刚的损失。此案例提醒广大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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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据此,王刚以实际施工人的身份告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奥运社区居民委员会,并查封该委员会500万元工程款。
签订施工合同,没有仲裁条款
河南金川建筑有限公司(项目中标单位、派驻项目经理在工地)
无施工合同
王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关系图
河南臻和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将工程转包给王刚)
签订施工合同,有仲裁条款
王刚(实际施工人,工程已干完,质量合格)
信阳市羊山新区前进街道办事处奥运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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