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竞合论
2016-06-05 16:03:09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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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总论 竞合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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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概念:指一人之行为构成数个犯罪的情况下如何适用法条的理论
行为单复数的界分
类型
行为单数: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
行为复数:数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或数个罪名
标准
构成要件行为说【通说】
凡实现一个构成要件所必要的行为,就是一行为
自然行为说
行为是人的身体举止
一行为
持续行为
指犯罪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
接续行为
指犯罪行为是以性质相同的数个举动连续地完成的情形
徐行行为
指本来可以即时达到犯罪目的的犯罪,行为人有意采用徐缓方式陆续完成的情形
复合行为
指犯罪行为是由两个以上自然意义上的行为构成的情形
竞合形态
法条竞合
概念
指同一行为因法条的错综规定,出现数个法条所规定的构成要件,在其内容上具有逻辑上的从属或交叉关系的情形
特征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符合数个法条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之间存在逻辑上的从属与交叉关系
种类
从属关系的法条竞合
独立竞合
概念
指一个罪名的外延是另一个罪名外延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条关系
一般法与特别法
例如:诈骗罪与保险诈骗罪
适用原则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包容竞合
概念
指一个罪名概念的内容是另一个罪名概念的内容的一部分而形成的法条竞合
法条关系
整体法与部分法
例如:绑架罪(杀害被绑架人)与故意杀人罪
适用原则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
概念
指在两个罪名概念中,其中一个罪名概念隶属于另一个罪名概念
交叉关系的法条竞合
交互竞合
概念
指两个罪名概念之间各有一部分外延相互重合
法条关系
逻辑上相互包含、法条上择一而行
例如:诈骗罪与招摇撞骗罪
适用原则
重法优于轻法
偏一竞合
概念
指两个罪名概念的内容交叉重合,但实际竞合的内容已经超出所重合范围的情形
法条关系
基本法与补充法
例如:拐卖儿童罪与拐骗儿童罪
适用原则
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概念
指在两个罪名概念中,其内容各有一部分相交的情形
适用原则
禁止重复评价
优位法适用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整体法优于部分法
重法优于轻法
基本法优于补充法
犯罪竞合
想象竞合
概念
指一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
特征
实施一个犯罪行为
触犯了数个罪名
数个罪名之间不存在逻辑上的从属或者交叉关系
种类
同种类的想象竞合
指一行为所触犯的是同种罪名
同种罪名不并罚,无法律意义
异种类的想象竞合
指一行为触犯的是异种罪名
是否实行并罚;想象竞合主要指异种类的想象竞合
处理
从一重罪处断
实质竞合/实质数罪
概念
指数个犯罪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情形
特征
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数个犯罪行为发生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前
数个犯罪行为应予并罚
认定/不属于实质竞合的情形
同种数罪
指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数次触犯同种罪名的情形
我国同种数罪不并罚,因而不是实质竞合
牵连犯
概念
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而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了其他罪名的情况
特征
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犯罪行为
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
*牵连关系:手段与目的、原因与结果
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
性质
刑法有明文规定,按照刑法规定分别实行数罪并罚或者从一重罪处断
刑法没有明文规定,按照理论对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吸收犯
概念
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情形
吸收关系
重行为吸收轻行为(行为的法益侵害程度)
主行为吸收从行为(行为的作用)
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刑法规定)
处理
同种数罪
不并罚
异种数罪
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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