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刑法原则
2016-06-08 01:02:4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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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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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罪行平等原则
基本含义
就犯罪人而言,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
犯罪人一律平等适用刑法,在定罪量刑时一视同仁,依法惩处
就被害人而言,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追究犯罪、保护被害人的权益;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
不得因为被害人的身份、地位、财产状况等情况不同而对犯罪人在定罪量刑上有所区别
立法体现
定罪上的平等
指任何人犯罪,无论地位多高、功劳多大,都应当受到刑事追究而不得例外
量刑上的平等
指犯有相同之罪,除具有法定的从重、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以外,应当处以相同之刑
行刑上的平等
指在刑罚执行上,应当受有相同的处遇,不因身份、地位而有所特殊
司法适用
克服特权思想
实现实体平等
注重程序平等
罪刑法定原则
基本含义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基本要求
法定化
实定化
明确化
相对罪刑法定原则
定罪根据
适用类推必须以法律明确规定类推为前提、以有利于被告人为原则,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类推
进行扩大解释必须以不超过解释权限为前提、以符合立法精神为原则,不允许越权解释或者违背立法本意作任意解释
刑法渊源
允许习惯法成为刑法的间接渊源
刑法溯及力
从旧兼从轻原则
刑罚种类
允许采用相对的不定期刑
立法体现
罪之法定
犯罪概念
犯罪构成要件
具体犯罪
刑之法定
刑种
量刑原则
具体犯罪的法定刑
司法适用
司法认定
司法解释
不能采用类推解释(对于法无明文规定的行为,按照刑法中最相类似的条文加以解释)
不允许不利于被告人的扩张解释
司法裁量
罪刑均衡原则
基本含义
以刑罚的轻重与所犯罪行相适应为主,
以刑罚的轻重与所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为辅
立法体现
刑罚体系严密化
处罚原则科学化
量刑幅度合理化
司法适用
重视量刑活动
摒弃重刑主义
实现量刑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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