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共同犯罪
2016-06-09 13:16:47 0 举报
AI智能生成
共同犯罪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共同犯罪的形式
任意的共同犯罪与必要的共同犯罪
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一个人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所构成的共同犯罪。
任意的共同犯罪包括共同正犯和共犯。
任意的共同犯罪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因此称为总则性共同犯罪。
必要的共同犯罪包括刑法分则规定只能由二人以上构成的犯罪。
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以两人以上共同行为为必要。
必要的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因此称为分则性共同犯罪。
这种犯罪不可能由一人单独构成,而以两人以上共同行为为必要。
必要的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则加以规定的,因此称为分则性共同犯罪。
类型
众合犯/聚合犯/共行犯
指以3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某一犯罪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对合犯/对行犯
指互为行为客体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简单的共同犯罪与复杂的共同犯罪
简单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没有行为上的分工。
即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了某一具体的犯罪构成要件行为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复杂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在共同犯罪中有不同的分工。
各共同犯罪人分别实行、组织、教唆和帮助而构成的共同犯罪。
存在正犯与共犯的区别。
一般的共同犯罪与特殊的共同犯罪
一般的共同犯罪是指,在共同犯罪的结合程度上比较松散,没有一定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特殊的共同犯罪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
即为集团犯罪,它是通过建立犯罪集团有组织地进行犯罪。
犯罪集团的特征
犯罪主体的众多性
由3人以上才能成立
犯罪活动的目的性
犯罪集团是为实施犯罪活动而建立起来的,
同时也只有实施了犯罪活动以后,才能认定其为犯罪集团
犯罪结合的固定性
犯罪集团的基本成员是固定的,尤其是存在较为明显的首要分子
犯罪形式的组织性
在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领导下,有预谋、有计划地实施犯罪活动
罪体/共同犯罪行为
概念
共同犯罪行为是指,二人以上在共同犯罪的支配下,共同实施的具有内在联系的犯罪行为
类型
正犯行为
正犯行为是一种实行行为,由刑法分则直接规定,犯罪性显而易见
共犯行为
共犯行为是一种非实行行为,这种共犯行为只有与一定的正犯行为有机地结合起来,才能表明其犯罪性,成为共同犯罪行为
共同犯罪行为客观联结
共犯行为与正犯行为之间的联系方式
组织--正犯:制约关系;组织、策划、指挥
教唆--正犯:诱发关系;制造犯意
帮助--正犯:协同关系;使实行行为易于完成
正犯行为
概念
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行为
共犯行为
类型
组织行为
概念
指组织犯在犯罪集团中的组织、策划、指挥行为
刑分中规定的组织行为
犯罪的组织行为被规定为正犯行为
犯罪集团的组织行为被规定为一个独立罪名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罪
一般犯罪的组织行为被规定为一个独立罪名
偷越国境罪
非犯罪的组织行为被规定为正犯行为
组织卖淫罪
组织行为是共同犯罪行为中法益侵害最为严重的共同犯罪行为之一
教唆行为
概念
指引起他人实行犯罪意图的行为
教唆方法
劝说、请求、挑拨、刺激、利用、
怂恿、嘱托、胁迫、诱骗、授意
刑分中规定的教唆行为
犯罪的教唆行为被规定为正犯行为
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非犯罪的教唆行为被规定为正犯行为
教唆他人吸毒罪
帮助行为
概念
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行为
表现形式
帮助行为的性质
狭义的帮助行为
指利用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目标、或清除犯罪障碍等方法帮助他人实行犯罪
这些帮助行为在犯罪以前实施,是对实行行为的帮助
隐匿行为
指事先通谋、事后隐匿罪犯、罪证或湮灭罪证的行为
这些行为主要表现在事后为实行犯隐匿罪证等
帮助行为的方式
物质性的帮助行为
指在物质与体力上有形的帮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提供犯罪工具
精神性的帮助行为
指精神与心理上的无形帮助,在司法实践中一般表现为为实行犯出主意、想办法、撑腰打气、站脚助威等
帮助行为的时间
事前帮助行为/事前共犯
指事前为实行犯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
事中帮助行为/事中共犯
指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进行帮助
在大多数情况下,如果亲临犯罪现场进行帮助,就属于正犯
事后帮助行为/事后共犯
主要指事后的隐匿行为,但以事前通谋为前提,否则就不构成帮助犯
刑分中规定的帮助行为
犯罪的帮助行为被规定为正犯行为
协助组织卖淫罪
非犯罪的帮助行为被规定为正犯行为
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特点
共犯行为不是由刑法分则直接规定的,而是由刑法总则规定的
罪责
概念
二人以上在对共同犯罪行为具有同一认识的基础上,对其所会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基本特征
认识因素
指共同犯罪人对本人行为性质的认识和对他人行为性质的认识
共同犯罪故意的双重认识
意志因素
指共同犯罪人在认识本人行为和他人行为的基础上,
对于本人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会造成的危害社会的结果的希望或者放任的心理态度
共同犯罪故意的双重意志
类型
正犯故意
指共同犯罪中的正犯明知自己是在和他人共同进行犯罪活动,明知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主观心理态度
组织故意
指明知自己的行为是组织、策划、指挥犯罪集团进行共同犯罪活动,并且明知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状态
教唆故意
指唆使他人犯罪的故意
双重心理状态
认识因素
教唆犯不仅认识到自己的教唆行为会使被教唆人产生犯罪意图并去实施犯罪行为,
而且认识到被教唆的人的犯罪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
意志因素
教唆犯不仅希望或者放任其教唆行为引起被教唆人的犯罪意图和犯罪行为,
而且希望或者放任被教唆人的犯罪行为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后果
帮助故意
指明知自己是在帮助他人实施犯罪,希望或者放任其帮助行为为他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并希望或者放任实行行为造成一定危害社会的后果
双重心理状态
认识因素
必须认识到实行犯所实行的是犯罪行为和这种犯罪行为将要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
必须认识到自己所实行的是帮助他人实施犯罪的行为,即以自己的帮助行为,为实行犯实施和完成犯罪创造便利条件
意志因素
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能为他人实施犯罪提供便利
希望或者放任通过自己的帮助,使实行犯能够造成一定的危害结果
在帮助故意中,明知他人将要实施犯罪是认识因素的重要内容,只有明知他人将要实施的犯罪行为,才能意识到自己所要实施的是帮助他人的犯罪行为。
如果在行为人不明真相的情况下,无意中帮助了他人的犯罪行为,就不能认为具有帮助故意。
帮助犯明知他人欲行犯罪,而积极予以帮助,无论他人所犯何罪,行为人均应构成帮助犯,并以其所帮助之罪论处
概述
行为共同与犯罪共同
行为共同说
两人以上通过共同行为以实现各自企图的犯罪,就是共同犯罪。
犯罪是行为人恶性的表现,凡二人以上有共同行为而实施其犯罪的,皆系共同犯罪
不考
犯罪共同说
共同犯罪是两人以上共同对同一法益实施犯罪的侵害。
共同犯罪关系是两人以上共犯一罪的关系,强调犯罪的共同性
老师说
赞成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之共同性是法律规定的构成要件之共同而非事实上行为之共同
分类
两人以上共同实行犯罪,A无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B单独构成犯罪,不成立共同犯罪
两人犯意不同,共同实施犯l罪,分别构成不同犯罪两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两个犯罪间存在竞合关系(法条竞合和想象竞合),在竞合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尽管两者之间最终成立不同罪名
两人犯意相同共同实施犯罪,其中一人在实行过程中超出犯意构成其他犯罪,在相同犯意内可以成立共同犯罪
共同故意犯罪与共同过失犯罪
共同故意犯罪的共同定罪原则/部分行为而全体责任原则
各共同犯罪人对共同犯罪故意内无论是本人的行为还是他人的行为造成的犯罪结果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共同过失犯罪的分别定罪原则
行为人只对本人的过失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对他人过失行为所造成的犯罪结果不承担刑事责任
一方故意犯罪与一方过失犯罪,两者之间不成立共同犯罪
正犯与共犯
正犯
单独犯罪之犯罪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犯罪,属于刑法理论上的正犯
共犯
组织犯、教唆犯与帮助犯
共同犯罪不仅包括共同正犯,还包括共犯
刑法总则关于共犯的规定,是刑罚扩张事由,将本来只适用于正犯的刑法分则规定扩张适用于共犯,从而为共犯的定罪提供了法律根据
共犯与正犯的关系
共犯从属性说
共犯对于正犯具有从属性,共犯的成立及可罚性,以存在一定的实行行为为必要前提。
只有在正犯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具有可罚性的前提下,共犯才从属于正犯。
只有在正犯已经构成犯罪并且具有可罚性的前提下,共犯才从属于正犯。
从属性程度
最小限度从属:正犯+构成要件该当性
限制从属:正犯+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
极端从属:正犯+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
最极端从属:正犯+构成要件该当性+违法性+有责性+加重、减轻事由效力及于共犯
共犯独立性说
共犯的教唆行为或帮助行为,是独立实现自己的犯罪,并非从属于正犯的犯罪,应依据本人的行为而受处罚。
共犯的从属性与独立性相统一【通说】
共犯对于正犯来说具有一定从属性,即共犯的犯罪性来自于正犯。虽然共犯的犯罪性来自于正犯,但其评价根据依然是共犯行为本身。
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条件下,没有正犯行为,只能构成共犯的未完成形态
概念
共同犯罪是指两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的处罚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
分工分类法
指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分工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立法例
作用分类法
指以犯罪分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为标准对共同犯罪人分类的立法例
主犯
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类型
集团犯罪中的主犯
指在集团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即组织犯
其他共同犯罪中的主犯
包括聚众犯罪中的主犯和起主要作用的正犯
认定
聚众犯罪
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聚集三人以上进行共同犯罪,参与者都构成犯罪
这种聚众犯罪中的首要分子当然构成犯罪
划分重罪与轻罪
不属于共同犯罪的聚众犯罪
参与者并非都构成犯罪,只有首要分子才构成犯罪
划分罪与非罪
处罚
主犯按照参加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的原则
从犯
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类型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指虽然直接参加了实施犯罪构成客观要件的行为,
但衡量其所起的作用仍属于次要的犯罪分子
指起次要作用的正犯
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帮助犯
心理和实际帮助
中止了的不算 说清楚的
提供地图没用到算 说了钥匙打不开就不偷的不算
没有直接参加犯罪的实行,但为正犯的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犯罪分子
认定
帮助犯都属于从犯
处罚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胁从犯
概念
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都是胁从犯
特征
被胁迫参加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较小/社会危害性程度较小
认定
虽然被胁迫参加犯罪,但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不能以胁从犯论处
被胁迫是指由于各种原因在精神上受到一定程度的威逼或者强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没有完全丧失意志自由,因此仍然对其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处罚
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重度胁迫:指以杀害相威胁
一般可以免除处罚
中度胁迫:指以伤害相威胁
减轻处罚or免除处罚
轻度胁迫:以损害财产或揭发隐私相威胁
不宜免除处罚,但应减轻处罚
教唆犯
概念
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
特征
犯意的制造者
通过他人实现犯罪意图
教唆犯本人不直接实行犯罪
共同实行犯中的造意犯:指首先倡议,继而与他人共同实行犯罪的人
处罚
一般原则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犯的犯罪事实
主要指教唆犯所采取的犯罪方法
教唆犯的犯罪性质
指教唆他人所犯之罪的性质
教唆犯的犯罪情节
教唆的次数
教唆的内容
教唆的具体情况
教唆犯对社会的危害程度
教唆犯对被教唆的人影响的持续性大小
被教唆人的犯罪情况
在大多数情况下,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是起主要作用,应作为主犯从重处罚;
在少数情况下,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的起次要作用,应以从犯论处,对比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处罚
从重处罚
教唆未遂的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但依然要处罚
教唆犯未遂
要求着手实行了犯罪 但是没有达到既遂的程度
帮助犯
不是犯意的制造者
帮助犯未遂
实行犯进入实行犯
帮助未遂
不一定进入了实行阶段
都不可罚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