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效力
2016-06-16 14:15:4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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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效力是指法律规范在社会生活中所具有的约束力和权威性。它体现了国家意志对社会关系的控制和调整,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手段。法的效力来源于国家的制定和实施,具有普遍性、确定性和强制性。普遍性是指法律适用于所有人,无论其地位、身份或地域;确定性是指法律规定明确,不容置疑;强制性是指法律对违法行为有明确的制裁措施,必须遵守。法的效力不仅体现在对行为的规范和约束上,还体现在对权利和义务的设定和保障上。通过法的效力,国家实现了对社会关系的有序管理,确保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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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法的效力的概念
由适用对象、适用时间、适用空间三个要素所构成
强制和保障
价值和功能
法的效力和实践
法的效力重点是“应然”范畴
法的实效重点是“实然”范畴
法的效力范围
时间效力
生效时间
公布生效
法律规定时间生效
具备某条件后生效
送达生效
试行后生效
终止时间
明示终止
默示终止
法的溯及力:从旧兼从轻
空间效力
域内
全国有效
局部有效
域外
如:公务员在域外犯罪,适用我国刑法
对人的效力
属人主义
无论身处国内国外,只要是本国人,都受本国法律调整
属地主义
无论哪人,只要身在本国,都受本国法律调整
保护主义
只要有碍本国利益,无论是哪里人,都受本国法调整
属地主义为主,结合属人主义和保护主义
对我国公民的效力
法律面前人人平的,身处外国,也受中国法律保护,也尊重他国主权,发生冲突,按国际惯例
对外国人的效力
有豁免权和外交特权的外国人犯罪,通过外交途径
在领域外对中国人犯罪,按中国刑法判处三年以上者,适用中国刑法,但在犯罪地国家不受处罚的除外
法的效力冲突及其解决原则
根本法优于普通法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新法优于旧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按四原则还会冲突,则可依法裁决、法定机关改变或撤销、进行备案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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