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西西诉徐治奉案
2016-07-18 07:53:23 0 举报
张西西诉徐治奉案是一起涉及民间借贷纠纷的案件。原告张西西与被告徐治奉之间存在一笔借款关系,但被告未能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偿还债务。原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履行还款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经过审理,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判决被告应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并承担相应的违约金。此案充分体现了法律对于民间借贷关系的保护,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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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本案现有材料:1.甲乙身份资料;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3.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4.工程款开票汇入一览表;5.委托书;6.函。本案尚缺材料:1.工程联系单(施工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工程是否存在增减工程量,存在工期延误索赔风险;2.结算报告书+快递单:证明甲方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提供结算报告;3.施工图纸、竣工图:证明工程量。
问题所在:甲向乙催讨剩余工程款,乙方明确已经支付工程款5800万元,有部分已经由丙领取。甲要求结算工程款,乙方不予配合。问题:如何成功催讨2897万元之外的工程款?
2015年1月22日,双方确认已收开票工程款2897万元;2015年6月5日,向瑞莱克斯发函,再次明确工程款支付账户(第一次明确在合同)
本案人物:甲方,宏光建设有限公司乙方,温州瑞莱克斯保健器材有限公司丙方:陈淳龙
声明已经偿还5800万工程款
宏光建设
向其收取工程款(据说)
瑞莱克斯
授权2012年6月21日
未交付其收取的工程款
陈淳龙
本案时间点:1.2012年6月15日,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2.2012年6月21日,《委托书》,授权陈淳龙联系处理甲方在该工程的所有一切事务;3.2012年9月5日,开工日期,2015年3月27日竣工验收日期(934天),是否存在工期延误问题4.2012年8月15日至2013年10月8日,共收取工程款2897万元,5.2015年1月22日,截至此日,已向乙方开票2894万元,已收乙方汇入工程款2897万元;6.2015年6月5日,甲向乙发函,再次明确工程款支付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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