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间
2016-07-24 17:56:3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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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间是指从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之日起,到法院作出终审判决或裁定之日止的整个诉讼过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一审普通程序的审理期限为6个月,简易程序为3个月;二审程序的审理期限为3个月。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可以延长审理期限。此外,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则一审判决不生效,进入二审程序。因此,民事诉讼时间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而有所延长。总之,民事诉讼时间是一个相对固定但又具有一定弹性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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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适用第一审程序
法院应在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是否符合200条再审条件,如需延长,应经本院院长批准。
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立即执行(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应该在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内起诉。
法庭辩论
审理
法院的强制执行
对判决上诉。审理期限为3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对裁定的上诉。审理期限为30日。
诉讼调解(非必经程序)
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的条件: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做出裁定的;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检察院审查期限3个月,当事人不得再次申请。接受抗诉的法院应当在收到抗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再审的裁定。
申请人制作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审理(未达成协议)
原审法院收到上诉状后,在5日内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在收到上诉状后15日内提出答辩状,法院在收到答辩状后5日内送达上诉人;原审法院在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后,应在5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二审法院。
对不予受理的裁定可以提起上诉(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再审,应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法律效力后6个月内提出
提审
对判决的上诉期为15日。对对裁定的上诉期为10日。
申请回避
执行的申请
调解或判决
提起再审
适用第一审判决(特别程序除外)
被告应诉
适用第二审程序
应在答辩期间内提出,法院应在收到异议之日起15日内作出书面裁定。对该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应在30日内审结。
诉前财产保全
起诉
审理前准备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情况紧急的,法院应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保全的,应该立即执行。对财产保全或先予执行裁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第一审普通程序
制作诉讼财产保全申请书
受理
开庭审理
提起上诉
法庭调查
制作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再审程序
普通程序。6个月,经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6个月,还需延长的,报上级法院批准可以再延长3个月。简易程序。3个月。无延长规定,如超过三个月,则转为普通程序,从立案之日起计算审限。
申请强制执行期间为2年,适用中止、中断规定,自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1天起计算,未规定履行期限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制作民事答辩状
达成调解协议
第二审程序
被告收到之日起15日内答辩,法院收到答辩之日起5日内发送原告
当事人申请
调解书
检察院抗诉
财产保全
执行程序
二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诉讼执行按应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子在3个月内执结;经本院院长同意,可以延长3个月,还需延长,层报高院备案。
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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