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法
2020-08-28 13:52:09 1 举报
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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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法庭审查
鉴定
对查扣冻财物的处理
不起诉
维持原判;改判: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量刑不当应改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查清后可改判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可二次发回,除未另行组成合议庭依照一审进行审判应发回:违反公开审判;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限制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组成不合法;
范围:与定罪量刑有关的事实证据顺序:公诉人-被害人及诉代-被告-辩护发现新事实,必要时可恢复法庭调查
上诉
应当不立而立
辩论
辨认
抗诉
经检察长批准,书面说明不立案理由
公安机关
补充侦查
结果
同级检察院应派员出庭,不派员,法院可按撤诉处理审理程序:宣读一审判决书;围绕有异议的事实证据新证据;同案未上诉的被告可不传唤;数罪中事实清楚无异议的,可不在开庭时审理
7日内说明,经检察长或检委会决定,公安机关15日内执行,逾期不执行决定,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报上一级检公协同处理
条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材料多,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针对问题:管辖异议 回避 新证据 罪轻或无罪证据 证人名单有异议 排除非法证据 不公开审理可以通知被告参加;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可调解;应当制作笔录
刑事诉讼法(以公安机关立案管辖)
有犯罪事实需追究刑责
条件
调查
立案监督
侦查(2+1+2+2+x)
技术侦查
检察院
被告人最后陈述
庭前审查
一审(2+1+3+x)
可以要求侦查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书面说明或提供证明材料; 接到报案应当核实提出纠正意见,构成犯罪追究刑责;依法排除,可以重新调查,可以自侦;
程序
报案、举报、控告
全面审查
酌定:犯罪情节轻微无需判处刑罚;被不起诉人可申诉
原则
被害人,第三人;不能指出嫌犯
被害人;既能…又能…
讯问嫌犯
开庭
勘验、检查
搜查扣物证书证
应当立而不立
被害诉代未到庭可开庭;辩护人未到庭,被告同意可开庭,应当法律援助的除外
评议、宣判
第三人;既能指出犯罪事实,又能…
审查起诉(1月)
刑事插手民事、经济,利用立案实施报复陷害等违法立案尚未批捕或移送审查起诉,经检察长批准,书面说明理由
上诉不加刑只有在被告一方提起上诉的时才适用;刑种、刑期、刑罚的执行方法;可改罪名但不得加重刑罚
询问证人(被害人)
侦查监督
自然人,需经指派、聘请;鉴定人负责制;多人不同意见需注明;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计入办案期限(精神鉴定不计入)故意 职务过失犯罪 开除公职 被撤销 X
法院
立案
二审(2+2+x)
主体:检察院;被害人及其法代有权针对判决申请抗诉;确有错误;书面;经原审法院期限内撤:一审法院不再移送; 宣判前撤 可裁定准许并通知一审法院当事人
原则: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发问被告人规则:除书记员外均可,除公诉人外均需经审判长同意
庭前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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