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龙江案件诉讼图表
2016-08-15 10:49:48 0 举报
杨龙江案件诉讼图表展示了该案从立案到审判的全过程。图表中,立案阶段包括起诉、受理和立案审查等步骤;侦查阶段包括调查取证、讯问犯罪嫌疑人和听取辩护人意见等工作;审查起诉阶段包括对案件进行审查、提起公诉以及庭前准备等程序;审判阶段则包括开庭审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和宣判等环节。整个诉讼过程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确保了公正、公平地审理此案。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一、人物关系简图。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
二、合同签订简图。
实际施工人:杨龙江(本案的原告)
2014年4月6日
《安顺楼补充合同》
合同主体
3、工程竣工:2015年1月案涉工程竣工,2015年2月23日案涉工程经紫金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竣工验收合格。
郑刚灵(另案已起诉)
发包人
三、《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安顺楼补充合同》履行情况简图。
郑文山(另案已起诉)
被告一河源市源城建筑工程总公司的授权代表第三人利观华与原告杨龙江签订该合同。
利燕红(本案被告三)
分包
郑文才(本案被告二)
1、开工时间: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书》后大约一个星期进场施工。
监理方:广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曾诚娣(本案被告四)
1、项目负责人:蔡衍培2、授权代表:利观华(本案第三人)
监理
杨龙江诉河源市源城建筑工程总公司、郑文才、利燕红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图表
发包
合同名称
2014年11月8日
《施工合同》
2、主体封顶:2014年10月案涉工程主体封顶。
被告一河源市源城建筑工程总公司与发包人郑刚灵、郑文山、郑文才、利燕红、曾诚娣签订合同。
签订时间
承包人:河源市源城建筑工程总公司
5、工程款结算:(1)2015年11月29日原告与郑刚灵、利观华在紫金县临江镇人民政府共同结算确认案涉工程结存余款为人民币1593523元,并形成《包工工程结算》。(2)2015年6月27日,原告杨龙江与郑刚灵就案涉工程安顺楼外架钢管、提升机、超期结算外架钢管、提升机的费用,经郑刚灵认可超期费用10万元。(3)2015河紫法民二初字第178号《民事调解书》,杨龙江、郑刚灵、郑文山、利观华经调解共同确认未付工程款为1593523元及超期结算外架钢管、提升机的费用10万元,合计人民币1693523元。
2014年2月27日
4、确认已完成工程量:2015年4月29日原告杨龙江与利观华共同确认原告完成的案涉工程投影面积数为59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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