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基本医疗
2016-08-17 22:18:50 9 举报
AI智能生成
《社保法》逐条解读第三章——基本医疗保险 内容摘自网络资料。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第二十三条 基本医保覆盖范围与缴费
覆盖范围
职工,用人单位:企业、社团、事业单位、国家机关、民办非企业
筹资方式
广州:单位8%,个人2%;构成:统筹+个人账户
灵活就业人员参保
无雇工个体户、未在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自行缴费参保
第二十四条 建立完善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特点
政府引导组织,农民自愿参与;
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共济互助制度;
缴费:以家庭为单位缴费
第二十五条 建立完善城居医保
覆盖范围
城镇医保覆盖范围以外的非从业人员,如学生、儿童、丧劳人员等
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
特殊待遇
未成年人、丧劳、低保、低收入家庭六十岁以上老人,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补贴
第二十六条 基本医保待遇
职工基本医保
个人、统筹分别支付对应领域,不相互挤占
个人账户:门诊费、住院自付部分、定点药店购物费用
统筹基金:住院及部分门诊大病费用,起付标准当地社平10%左右,支付上限当地社平400%左右
超出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由个人账户或个人自付解决
新农合医疗
主要补助参合农民大额医疗或大额住院费,标准地方自定
城居医保
只建统筹基金,支付医疗、部分门诊大病费用,原则上职工医保>城居医保>新农合,城居医保待遇≈职工医保×(50%~60%)
第二十七条 退休医保待遇
退休且缴费年限达标:不缴费,继续享受医保待遇
缴费年限:无统一规定,视地方设计。广州:2014年1月1日前参保且1月31日到账的10年;否则15年
注意:均需在广州累计缴费满10年
退休且缴费年限未达标:补缴,补缴总额为实际缴费年限到最低年限间单位、个人缴费总额(目前是工资10%);否则停待遇
第二十八条 医保支付项目
支付项目:符合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及急诊、抢救医疗费
药品目录
甲类目录全国统一,乙类目录地方调节,目录每两年调整一次
诊疗项目
先个人按比例自付,后再按医保规定支付
基本医保服务设施标准
诊疗、护理中必须的生活设施
就(转)诊交通、急救车费;空调、电视、电话、婴儿保温箱、视频保温箱费;
陪护、护工、洗理、门诊煎药费;膳食费;文娱活动及其他特需生活费用
第二十九条 医保费用结算
直接结算
医保支付部分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
异地:中国境内,个人参保地以外区域
问题:无法异地结算,本条指明需解决此问题
异地结算方法
短期异地:临时于当地就医费用按参保地标准报销
转诊:按参保地标准执行,由参保地审核报销。可尝试地区间协议委托审核
长期异地:退休异地居住,长驻异地工作的情况,按参保地报销,多种方法协助解决(邮寄、集中地区设点、委托代管等)
援疆退休异地安置:探索与当地体系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条 医保支付范围
第二十八条的项目不意味着均由基本医保支付
不支付范围
应从工伤保险支付的
应由第三人支付的(侵权人)
医保可先支付再向第三人追偿
应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计划免疫、妇幼保健、应急救治、采供血以及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控
境外就医的
第三十一条 社保机构规范医疗服务
定点医疗
统筹地区社保部门审查、经办机构确定的医疗机构
除急诊急救外,非定点机构就医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可通过控制支付比例鼓励人员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
定点药店
社保部门审查,经办机构确定的药店,提供处方外配服务
服务协议
经办机构可与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利,有效期一般1年
服务人群、服务内容、服务质量
医/药费结算、审核和控制;医疗费支付标准
第三十二条 基本医保转移接续
《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跨统筹就业的,医保关系随同转移
新就业地通知原就业地办理转移,参保人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医保待遇,缴费年限累计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