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买方李秋晨与被告卖方鲍淑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图
2016-08-19 13:00:07 0 举报
原告李秋晨与被告鲍淑敏之间存在一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根据事实图显示,原告李秋晨作为买方,与被告鲍淑敏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然而,在交易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争议。原告声称被告未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并要求解除合同并返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而被告则辩称房屋已经按照约定交付给了原告,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支持其主张。双方在法庭上就此展开了激烈的辩论和举证。目前,该案件正在审理中,法院将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法律规定,最终做出公正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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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知网签
依约支付定金
收取原告定金
被告已构成违约
2016.3.23
原告买方李秋晨与被告卖方鲍淑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事实图
因自身误报原值,主动支付突发的需多缴的个税
被告违反补充协议约定未交付房屋
被告
依约将剩余房款356万元存入资金监管账户
非因原告原因,造成被告所谓的逾期付款
告知预约4月7日完税
双方第一次见到3月23日出具的网签合同并在上面签字
原告仍未实现过户
2016.4.8
找第三人核实情况
2016.5.3
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口头约定4月10日前付清全款
第三人
原告仍未取得房屋
2016.3.25
双方签订补充协议
2016.4.9
双方协商继续履行
被告违法解除合同
未告知原被告网签合同已出具致使被告未按书面约定在网签后3日内支付剩余房款
2016.5.1
系统完成网签合同
2016.3.8
发律师函主张原告违约
2016.5.5
原告
配合资金存管业务并签字
支付中介费
依约支付税款
告知预约5月3日过户
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
2016.3.13
2016.5.6
被告拒不配合过户,显属违约
被告以实际行动同意继续履行合同
2016.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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