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
2017-03-22 21:11:0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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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是指个人或组织对特定财产享有的直接支配和排他性的权利。它包括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两类,其中不动产物权是指对土地、房屋等固定财产的权利,而动产物权则是指对车辆、家具、珠宝等可移动财产的权利。物权具有绝对性、排他性和永久性等特点,可以保护财产所有人的利益,促进财产的有效利用和管理。同时,物权也是一种法律制度,其成立、变更和消灭都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在现代社会中,物权制度对于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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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物的概念
分类1
主物
从物
主物的物权有条件地及于从物的情况
情形1
除非另有规定,主物的所有权转移,从物的所有权也转移
情形2
主物设立抵押权
设立抵押权“前”,抵押人取得从物所有权的
从物为抵押权客体
设立抵押权【后】,抵押人才取得从物所有权的
从物非抵押权客体
情形3
主物设立质权
从物交付质权人占有,从物为质权客体
从物未交付质权人占有,从物非质权客体
情形4
债权人同时留置主物和从物的,皆享有留置权
债权人只留置主物的,对从物不享有留置权
分类2
原物
孳息
天然孳息
法定孳息
租金、利息、彩票奖金
股息不属于法定孳息
所有权归属
物权法T116
天然孳息归属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由所有权人取得
无约定,既有所有权,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取得
法定孳息归属
有约定按约定
无约定,按照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法T163
标的物交付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
标的物交付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买卖合同中,合同法T163优先于物权法T116
婚姻法解释三T5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物权请求权
返还原物请求权
排除妨害请求权
消除危险请求权
物权法定原则
原则内容
种类法定
违反
不发生物权效力
无其他无效事由,可产生合同效力
内容法定
违反
不发生物权效力(无论增添权能抑或限制权能)
无其他无效事由,可发生合同效力
有其他无效事由,合同无效,如“流质契约”
效力法定
违反
不发生物权效力
不牵涉第三人,合同有效
公示方法法定
违反
该约定不能产生物权变动效力
无其他无效事由,可发生合同效力
让与担保与物权法定
法条:民间借贷规定T24
让与担保
效力
不发生物权效力(具有流质契约特征)
发生合同效力
合同特征
从属性
按照民间借贷关系审
强制清算主义(出借人可申请拍卖合同标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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