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图示 20160826
2018-03-04 16:07:29 7 举报
国家赔偿法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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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适用刑事赔偿程序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第三条、第四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权得赔偿的权利: 3.1违法行政拘留 3.2非法拘禁 3.3殴打、虐待或唆使他人殴打、虐待致人伤害死亡 3.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死亡 3.5造成伤害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4.1违法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4.2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 4.3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 4.4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赔偿程序
侵犯财产权赔偿标准
人民法院
刑事赔偿主体
制表人:李雅君
刑事赔偿范围
第22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第23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 第24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作出赔偿或不予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的,可在期限届满之日或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第25条 复议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决定。赔偿请求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第28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 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四条 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 (二)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三)造成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总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对死者生前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 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参照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被扶养的人是未成年人的,生活费给付至十八周岁止;其他无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给付至死亡时止。 第三十五条 有本法第三条或者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侵犯人身权赔偿标准
第三十六条 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 (三)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四)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 (五)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六)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 (七)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行政赔偿主体
公安、检察、法院、看守所、监狱
行政赔偿范围
第9条 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第13条 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性。 第14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决定或不予赔偿决定不服,可以在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司法赔偿主体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或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7.1错误刑事拘留 17.2错误逮捕 17.3错误判决,刑罚已经执行的 17.4刑讯逼供或以殴打、虐待或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致人伤害死亡的 17.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伤害死亡的 18.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措施的 18.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图示
行政机关
刑事赔偿程序
司法赔偿范围
司法赔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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