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投资基金
2016-09-04 14:28:30 62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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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基金的组织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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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证券投资基金
公募基金
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公司
设立条件:1、有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司法》规定的章程;2、注册资本不低于一亿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3、主要股东应当具有经营金融业务或者管理金融机构的良好业绩、良好的财务状况和社会信誉,资产规模达到国务院规定的标准,最近三年没有违法记录;4、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员达到法定人数;5、董监高具备相应的任职条件;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7、有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风险控制制度;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按照规定核准的其他机构
基金托管人
商业银行
其他金融机构
基金份额持有人
私募基金
非持牌机构的私募基金
公司
合伙企业
合格投资者
有限合伙制
两人以上五十人以下的投资者
通常基金管理人会成为GP,持有份额1%,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其他投资人成为LP,承担有限责任
公司制
有限责任公司:五十个股东以下出资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两人以上二百人人以下
契约制
通过信托公司发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募集资金,构建私募基金,并将资金投资于企业
持牌机构的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管理计划
信托计划
保险资产管理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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