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_2016年9月5日
2016-09-05 12:25:36 0 举报
2016年9月5日,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在法庭上审理。原告称被告借款未还,提供了借款合同和转账记录为证。被告则辩称已经偿还了借款,但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法官在听取了双方的陈述和查看了相关证据后,宣布休庭,表示将在进一步调查取证后作出判决。此案引发了社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关注,许多人呼吁加强对此类交易的监管,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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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第二次结婚
协议离婚,无财产需分配。
2016.6.3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9200万元。
2016.6.3
被告以个人名称购置C房,共支付购房款565万元。
原告以民间借款为由起诉被告偿还借款30万元以及9200元。
原告与被告共同贷款购置A房
协议离婚(A房二人名下,共同共有,双方向原告父母借款80万元,双方约定于2015年12月30日前各自偿还70万元。
2006.9.7
2015.12.10
被告将名下C房过户到原告名外
2015.12.8
被告向原告账户汇款135万元用于A房提前还清贷款。
2015.12.31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100万元(转账记录备注:购房)
2015.12.31
2016.3.4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30万元。
第一次结婚
第三次离婚
2016.1.6
2016.1.5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5万元。
2015.12.7
第三次结婚
被告将其个人名下的B房以及与原告共同共有的A房过户到原告名外。
2016.1.6原告向被告账户汇款14万元。
2016.8.24
第一次离婚
2016.3.4
2015.8.28
原告与被告协议约定原告应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A房及B房过户到被告名下;并约定2015年8月28日离婚所附离婚协议内容自2015年12月8日起自动失效,双方不再履行。
第二次离婚
2016.1.5
2016.1.7
2016.1.9
2015.12.6
民间借贷纠纷
原告向被告手写借款,供款67万元,用于提前偿还A房贷款。
原告将其名下A房及B房过户到被告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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