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隆行政诉讼案流程
2016-09-07 10:55:28 0 举报
全隆行政诉讼案流程始于原告全隆公司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法院受理后,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要求被告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辩。被告作出答辩后,法院将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有权陈述事实、提供证据、质证和辩论。庭审结束后,法院将根据证据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终审判决。整个流程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3年12月18日作出(2013)深罗法行初字第246号行政裁定书裁定结果:驳回起诉
2014年4月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4)深中法行终字第155号裁定书裁定结果:撤销罗湖区人民法院(2013)深罗法行初字第246号行政裁定,本案由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继续受理。
目的:确认《南洋大厦裙楼产权界定图》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予以撤销
上诉
法院认为: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相关异议业主的答复函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行政部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行政行为利害关系人:深圳市全隆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詹盛强、张广发、梁雪香、詹森
申请再审
2016年7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行终字第340号判决结果: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法院认为:被上诉人的产权界定行为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2015年5月28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作出(2013)深罗法行初字第246号行政判决书判决结果: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013)247号《行政复议决定书》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