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和平案件概况图3
2016-09-07 14:44:27 0 举报
王和平案件概况图3展示了该案件的详细情况。图中显示,王和平是一名涉嫌贪污的政府官员。他被指控利用职务之便,从国家财政中挪用大量资金用于个人消费和投资。调查人员通过深入调查发现,王和平与一家私营企业存在密切关系,这家企业正是他挪用资金的主要去向之一。此外,王和平还被指控收受贿赂,为他人在政府项目中谋取利益。调查人员还发现了一些证据,包括银行流水账单、电子邮件和短信记录等,这些证据进一步证实了他的罪行。根据法律规定,王和平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包括刑事处罚和财产追缴。这起案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也提醒了人们对于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性。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江夏区财政局征稽办向武汉鸿信公司支付3000万基础设施补偿费
2010年11月18日
2008年10月15日
江夏区土地出让收入征稽办公室主任梁先应
时 间
《补充协议》
乙方:鸿信公司
2010年11月,江夏区土地出让收入征稽办公室根据《解除征地协议报告》及《补充协议》,以基础设施补偿费的名义向鸿信公司转款3000万,实际上该款项是江夏区政府违约补偿给鸿信公司的3000万。
甲方:江夏区人民政府
鸿福伟业公司
区政府办公室主任黄文超区土地储备整理中心主任谭绍啟时任江夏区区长郭胜伟时任江夏区区委书记张卫国
备注
1、根据武汉联投公司总经理肖金竹证言:武汉联投公司支付给 1.38亿,通过购买鸿福公司持有的鸿信公司股权来收购大花岭地块。1.38亿包括:鸿信公司已缴纳的土地出让金7800万;江夏区政府对鸿信公司3000万补偿款;“一费制”包干费用3000万。2、根据武汉联投置业公司张建华证言:在黄浩的反复催促下,其向公司打了1.38亿的请款申请,但是已经记不清包括哪些款项,也不知道具体支付给谁。3、本案证据材料及证言中未涉及1.38亿款项的具体流向及支付凭证。
2008.10.8,土地交易中心拟定《关于签订补充协议的请示》,请示以区政府名义与鸿信公司签订补充协议,郭胜伟签字同意。 2008.10.15,土地交易中心拟定《补充协议》,一方面确认鸿信公司扣减3000万元土地出让金后,实缴金额2.15亿;二是对鸿信公司受让的土地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减免土地交易费、城市配套费、生活垃圾处理费等相应规费。 郭胜伟指示黄文超代表区政府签字。黄文超签字的实际日期为2008.10.11,当时乙方夏俊已经签字盖章,但落款日期推迟到2008.10.15.
2014年10月24日
武汉联投置业公司总经理肖金竹张建华
2009年7月10日
武汉联投置业公司与鸿福伟业公司及许伦文签订武汉鸿信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
江夏区政府鸿信公司武汉联投置业有限公司武汉天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经国家审计署武汉特派办审计,江夏区支付3000万补偿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要求联投置业公司返还。联投置业公司遂找到鸿福公司原股东许伦文、许伦俊要求退还已支付的交易价款中的3000万元。许伦文、许伦俊委托武汉天浩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于2015.4.22止共打款3000万元到联投置业公司,后由联投置业在同日将3000万元打款至江夏区政府财政专用账户。
参与人
事 件
江夏区政府函告鸿信公司要求将3000万元补偿款退回区政府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