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依惠
2016-09-08 11:13:38 0 举报
王依惠,一个充满智慧与魅力的女性。她的眼神犹如星辰般璀璨夺目,透露出对世界的好奇与探索。她的嘴角总是挂着温暖的微笑,仿佛阳光洒在人们心头,让人感受到无尽的温暖与关爱。她的声音如同天籁之音,悦耳动听,总能打动人心。 王依惠不仅外表美丽,内心更是善良、独立、坚强。她对待工作认真负责,对待朋友真诚热情,对待家人关爱备至。她的人生充满了奋斗与拼搏,不断追求卓越,成为了一个令人敬佩的女性典范。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股权转让款14000万元
挂靠承包
何传强(宇诚公司)
福建省来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工程款1735万元
俞敏敏
林民桃、黄岚芳与俞敏敏恶意串通转移财产的情况图
现金转账690万元
40%股权转让
一、林民桃、黄岚芳为逃避债务将巨额财产恶意转移给儿子俞敏敏,金额至少达到16425万元。二、俞敏敏明知其母亲黄岚芳和继父林民桃欠付大姨黄兰华借款,还配合其母亲和继父将财产转移至其个人名下,具有明显的主观恶意,客观上也严重侵害了黄兰华的合法债权,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相关法律依据:1、《民法通则》第106第二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财产权益”;3、最高人民法院侵权责任法研究小组编著的《条文理解与适用》进一步说明“如果加害人明知他人相对权的存在,仍然恶意去侵犯他人权利的,应当承认侵权责任的成立。这也是我国学界的主流观点”。四、相关判例:1、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民终181号民事判决书认定,债权作为侵权法保护的客体,以过错责任的一般条款作为规范基础,故意或者过失时均应当承担债权侵权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2018)最高法民申1952号裁定书也认定:在第三人存在主观过错,无偿划转、接收案涉股权行为直接损害了债权人权益,债权人向第三人主张权利不违反债权公平受偿原则,认定第三人构成侵权。
林民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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