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锦海、张银松、庄创中、润盛公司民间借贷纠纷 时间图
2016-09-20 10:32:58 31 举报
张锦海、张银松、庄创中、润盛公司民间借贷合同 时间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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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借款协议》约定在此之前张银松归还借款本息,利息按每月3%计算。若逾期则需归还本息、违约金以及其他费用
2015年7月14日
2014年4月29日
原告:张锦海 被告一:张银松 被告二:庄创中 被告三:广东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张锦海委托深圳金盛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向张银松指定的普宁市广臻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账1500万
张锦海委托吴炳伟向张银松指定的庄舜伟的银行账户转账2100万
张锦海委托连耿槟向张银松指定的庄舜伟的银行账户转账800万
2013年7月9日
张锦海、润盛公司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担保债权总额为人民币1亿元
张锦海、张银松、庄创中、广东润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合同纠纷案 时间图
张锦海、张银松、庄创中签订《借款协议》
2016年6月29日
张锦海委托深圳市平谷财务顾问有限公司向张银松指定的普宁市业茂贸易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转账2000万
张锦海委托高宁宇向张银松指定的庄舜伟的银行账户转账100万
张锦海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15年1月15日
201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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