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订立
2016-09-24 20:20:42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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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订立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的过程,涉及到双方或多方的权益。首先,各方需要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进行详细的讨论和协商,包括价格、数量、质量、履行期限等。在达成一致后,会将这些条款写入合同草案中。然后,各方需要对合同草案进行审查,确保所有的内容都符合法律规定,没有遗漏或者不明确的地方。最后,各方需要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表示对合同内容的认可和接受。这个过程可能需要反复进行多次,直到所有的条款都被各方接受为止。合同的订立是商业活动中的重要环节,它保障了各方的权益,也为未来的交易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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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缔约过失
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
提供虚假情况
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
比如未办理手续
保密义务
无论合同是否成立都应当保密
缔约双方应具备相应民事能力
形式
其他形式
口头
书面
程序
要约
内容具体明确
表明接受要约的法律后果
要约邀请
寄送价目表
拍卖公告
招标广告
商业广告
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
与要约同时到达
撤销
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
不得撤销
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方式明确要约不可撤销
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其不可撤销,并作了准备工作
但可以撤回
失效
拒绝邀约通知到达
要约人撤销要约
承诺期限届满,未承诺
受要约人对要约实质内容作出改变
承诺
应在要约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无期限
对话,立即作出,或从其约定
非对话,合理期限内作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撤回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前
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迟延承诺
要约人承认其有效
构成新的要约
迟到承诺
除要约人规定超过期限不予承认外,有效
对要约实质性改变构成新要约
对合同主要内容的改变构成实质性改变
非实质性改变,看要约人
成立
时间
合同书形式:双方签字或盖章时
信件、数据电文的,签订确认书时
承诺生效时
一方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
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
数据电文,收件人主营地,经常居住地或约定
书面,签字盖章地或约定
格式条款
定义:未重复使用而预先设定的,未与对方商量的条款
提供人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醒对方注意格式条款
提供方举证
无效
提供方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
合同无效的情形
对于免除、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可撤销
解释
按照通常理解解释
多种解释时,取不利于提供方的解释
与非格式不一致时,取非格式条款
合同内容
争议解决
违约责任
履行方式、期限、地点
价格或报酬
质量
数量
标的
当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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