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个人所得税
2016-09-27 21:06:0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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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所得进行征税的一种税种,它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对象包括工资、薪金、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各项收入。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根据收入来源和金额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一般来说,工资、薪金所得的税率较低,而经营所得和财产租赁所得的税率较高。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有自行申报和代扣代缴两种,纳税人需要按照税法规定及时缴纳税款,否则将面临罚款甚至刑事责任。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概述
纳税义务人
居民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人
无住所但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
无住所的个人
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注意
必须是一个纳税年度(满足1.1-12.31)
对临时出境视同在华居住,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
居住天数:入境、离境均按一天算
工作天数:入境、离境按0.5天算
税目
工资、薪金所得
应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
不属于的项目,不征税
独生子女补贴
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
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
托儿补助费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出租车单位对出租车司机采取 单车承包或承租方式 运营,出租车司机从事客货运取得的收入
公司职员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业主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以企业资本为本人、家庭成员及相关人员支付与企业生产无关的消费性支出
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及购买汽车、住房等财产性支出
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利润分配,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计税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的初速车司机,挂靠出租车单位
出租车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让给司机
出租车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让给司机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
工资、薪金所得
承包、承租人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
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
独立的、非雇佣的报酬
稿酬所得
个人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报酬
特许使用得所得
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对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价或复印件公开拍卖取得的所得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取得国债利息、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地方债务利息、教育储蓄利息、储蓄存款利息免征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个人投资者按照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税
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生产经营的,未归还借款可视为红利分配计税
财产租赁所得
个人出租财产取得的收入
财产转租(二房东)也应交税
财产转让所得
财产转让取得的所得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个人取得该股份时实际支付的费用支出-合理转让费用
境内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职工个人以股份行使取得的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暂缓征收
偶然所得
得奖、中奖所得
其他所得
受赠所得
担保所得
税率
适用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工资、薪金所得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对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20%的比例税率
其他
减征和加成征税
减征
个人出租居住房屋减按10%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加征
劳动报酬所得,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
20000至50000的部分,税率30%
50000以上,税率40%
20000至50000的部分,税率30%
50000以上,税率40%
应纳税所得额
计征周期
&费用扣除
&费用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按月缴纳
费用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
3500元/月
4800元/月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外国人
中国的外企中的外籍人员
中国的企业中的外籍专家
中国的外企中的外籍人员
中国的企业中的外籍专家
在外国工作的中国人
税率
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3500或48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新增
股权奖励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个人一次性交税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里分期缴纳
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税
技术人员转让奖励的股权,获得现金收入的,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技术人员在转让奖励的股权之前破产,技术人员没有获益的,税务机关不予追征
个体工商户,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按年缴纳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
费用扣除
3500/月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损失
不可扣除
税收滞纳金
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
企业计提的准备金
罚金、罚款和没收财物的损失
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赞助支出
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支出
企业计提的准备金
扣除项目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费用,准予扣除
支付给从业人员的工资薪金支出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扣除标准为42000元/年
业主及员工的五险一金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人员工资的5%标准内扣除
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可扣除
为业主或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为从业人员缴纳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在不超过人员工资的5%标准内扣除
为特殊工种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可扣除
为业主或员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借款费用 1:2,1:4
利息
三项经费 14%,2%,2.5%
业务招待费 60%(发生额),0.5%(营业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营业收入)
租赁费 (均匀扣除)
财产保险费
利息
三项经费 14%,2%,2.5%
业务招待费 60%(发生额),0.5%(营业收入)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营业收入)
租赁费 (均匀扣除)
财产保险费
发生的研发费,及因此而购置的仪器,10万元以下的直接扣除
1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扣除
10万元以上的,按固定资产管理,不得扣除
承租经营、承包经营所得
费用扣除
3500/月
税率
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年应纳税所得额-3500)*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税后利润+承包人工资-承包费-生计费(3500*12)
其他所得,按次缴纳
劳动报酬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稿酬所得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财产租赁所得
费用扣除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每次收入-80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的,每次收入*(1-20%)
税率
20%
应纳税额
收入不足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
收入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
特例
劳务报酬所得
劳动报酬所得(即劳动报酬*(1-20%)以后的数),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以上的部分加征
20000至50000的部分,税率30%
50000以上,税率40%
20000至50000的部分,税率30%
50000以上,税率40%
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按应纳税额减征30%
实际适用税率为20%*(1-30%)=14%
实际适用税率为20%*(1-30%)=14%
应纳税额
收入不足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14%
收入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14%
出租房产所得
扣除项目=税金+向出租房支付的租金(转租、二房东)+修缮费(每次800为限)+法定扣除标准(800或20%)
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居民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征税
应纳税额
收入不足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扣除项目-800)*10%
收入超过4000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扣除项目)*(1-20%)*10%
财产转让所得
费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转让收入额-财产原值-合理转让费用/合理税费
股权转让收入:包括违约金、补偿金以及其他名目的款项
财产原值:拍卖物为海外回流文物的,原值=转让收入额*2%
拍卖其他财务的,原值=转让收入额*3%
拍卖其他财务的,原值=转让收入额*3%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新增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
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应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确认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收入
应纳税所得额=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资产原值-合理税费
应于非货币性资产转让、取得被投资企业股权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纳税人一次性缴税有困难的,可合理确定分期缴纳计划,在不好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个税
交易过程中取得的现金补价,现金部分应优先用于缴税
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偶然所得
其他所得
每次收入额
无扣除
无扣除
税率
20%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特例
偶然所得
个人取得奖金不超过800元的,免征
超过800元的,按20%征收
超过800元的,按20%征收
其他所得(受赠所得)
无偿赠送给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法定继承人、赡养人的不征
新增
企业转增股本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性交个个税有困难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
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资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20%税率
股东转让的股权取得现金收入的,应优先用于缴纳尚未缴清的税款
在股东转让该股权前,企业宣告破产,股东没有取得收益或收益小于初始投资额的,税务机关不予追征尚未缴纳的个税
其他
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捐赠额未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个人所得用于资助 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可以全额在下月或下次或当年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
特殊收入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
雇员当月工资高于3500的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的商数
应纳税额
=全年一次性奖金*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雇员当月工资低于3500的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1/12*(18000-(3500-3499))
应纳税额
=(18000-(3500-3499))*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一个纳税年度内,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法只能采用一次
其他明目奖金,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计征
内部退养费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内部退养费收入/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当月工资薪金-生计费
应纳税额=(当月工资薪金+内部退养费收入-生计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提前退休取得的补贴收入计税办法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一次性收入/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生计费
应纳税额=((一次性收入/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生计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月份数
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的经济补偿金
企业破产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费收入,免征
超标计税的补偿金
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
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
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超过3倍的部分/工作年限数-生计费
应纳税额
=((超过3倍的部分/工作年限数-生计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工作年限
在外企工作的中方人员
雇用单位代扣代缴税额=(月工资-生计费)*税率-速算扣除数
派遣单位代扣代缴税额=月工资*税率-速算扣除数
个人自行申报补税
个人股票期权所得
企业年金
单位缴费部分,暂不交税
个人缴费部分
双重限制
基数不超标
月平均公司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城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部分,不得扣除
比例不超标
不超过本人缴费工资计税基数的4%的部分,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股票期权行权
首次将部分期权行权
按工资、薪金所得交个人所得税
以 行权所得额/12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不减生计费
个人所得税=((行权所得额/12*税率)-速算扣除数)*12
将剩余期权行权
将第一次与这次行权所得额合计计税
以 行权所得额/12 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但不减生计费
个人所得税=((行权所得额/12*税率)-速算扣除数)*12
税收优惠
省级以上单位,外国组织颁发的奖金
国债利息
国家统一发给的补贴、津贴
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保险赔款
军人的转业安置费、复员费
国家发给职工、干部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外国驻国内组织的相关人员的所得
中国政府参加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免税所得
见义勇为奖金
五险一金
手续费
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 并且是 唯一的家庭居住用房 取得的所得
拆迁补偿款
保险营销员的展业成本(佣金的40%)免税
股息红利差别化
个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持有超过1年的,免税
持有在一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有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有在一个月以内的,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持有在一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暂减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外籍人员优惠待遇
非现金形式 或 实报实销 形式虚的的住房补贴、或是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境内外出差补贴
探亲费、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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