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概述
2016-10-01 07:56:30 57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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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索赔
主体
被保险人
受益人
继承人/财产继受人(标的转让)
第三人(责任保险)
前提:发生保险事故;约定期限届满
被保险人对第三人责任确认
协商一致
法律确认
时效
人寿保险
5年
自知道/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P.S 保费不可通过诉讼获得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的一般保险
2年(被保险人/受益人)
自知道/应当知道事故发生之日起算
虚假索赔的后果
(谎称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享有合同解除权、不退还保费
(故意制造保险事故)
伪造、变造证明——保险人对虚报部分不承担赔偿责任
受益人丧失保险金请求权
《保险法》27条;《刑法》198条
一般程序
通知出险和提出索赔要求
通知义务人
通知时间
及时(最长5天)
通知方式
合理施救,保护事故现场
接受保险人的检验
提供索赔单证
向保险人开具权益转让书
领取保险赔款或人身保险金
父主题
理赔
程序
接受报案
立案
审核
赔付
当事人在索赔与理赔中的权利义务
被保险人(受益人)
提供索赔单证
依法转移有关权益
遵守索赔时效
保险人
调查权
代为求偿权
分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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