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淑贤案流程图
2016-10-06 11:28:27 0 举报
王淑贤案流程图描述: 1. 王淑贤因涉嫌犯罪被警方逮捕。 2. 警方对王淑贤进行审讯,收集证据。 3. 警方将案件移交给检察院审查起诉。 4. 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起诉。 5. 如果检察院决定起诉,案件将移交给法院审理。 6. 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听取双方陈述和证人证言。 7. 法院根据证据和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8. 如果王淑贤不服判决,可以提起上诉。 9. 上诉法院对案件进行审理,作出终审判决。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5年6月11日至2015年6月14日
2015年7月22日至11月16日
公安机关依法向王淑贤送打了第二次鉴定文书,其哥哥王志远代收。
王淑贤在家休息三天,期间单位同事前往其家中进行探望,王淑贤除颧部淤青之外一切正常,并于6月10日来单位续假3天。
2016年7月12日
2015年11月12日
平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针对王淑贤的重新鉴定申请,做出《(平)公(伤)鉴(法)字[2015]0170号鉴定文书》,鉴定结论为王淑贤6月15日出现的重度颅脑损伤与6月7日面部损伤没有直接关系,左颧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2015年6月7日
2015年11月25日
接警单位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车站派出所对案件做了详细的调查取证,并对王淑贤伤情委托平凉市崆峒区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重度颅脑损伤符合摔倒所致,不宜进行损伤程度鉴定,左颧部软组织损伤鉴定为轻微伤。
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8月24日
2015年6月15日
王淑贤哥哥王志远以近亲属名义就王淑贤两次受伤的事实向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王淑贤诉平凉市银泰休闲文化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事实流程图
公安机关在7月21日向王淑贤家属送达了鉴定意见书,王淑贤不服鉴定意见,于8月24日提出重新鉴定申请。
王淑贤继续在家休息,并且在6月14日与同事刘晓晶、樊小荣一起上街逛商场、购物。
2015年6月15日至2015年7月20日
平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做出平人社工伤认字(2015)167号工伤认定决定书,王淑贤在工作中被打伤导致左颧部软组织损伤的事故伤害,被认定为工伤。其余部分,没有认定为工伤。
2015年6月8日至2015年6月10日
王淑贤以劳动争议纠纷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9月12日
晚22时,王淑贤在金色海岸三楼上班过程中,因为看手牌与客人吕艺发生纠纷,被吕艺朝左眼颧骨部殴打一拳,后经鉴定为左颧部软组织挫伤。
公安机关收到重新鉴定申请后,对案件进行了补充调查取证,于11月16日重新委托平凉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淑贤伤情重新进行鉴定。
2015年11月24日
晚18时,王淑贤被其姐姐王淑琴发现晕倒在家中,王淑琴通过其丈夫刘雄联系金色海岸管理人员,后总监解艳州指派黄诗云、骆艳惠、刘雄等前往王淑贤家中,将王淑贤送往医院救治。同时,银泰文化公司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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