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杰案思维导图
2016-10-19 17:13:16 0 举报
为你推荐
查看更多
郭俊杰案思维导图主要围绕案件的起因、过程和结果展开。首先,起因部分包括郭俊杰的背景信息,如其职业、社会地位等,以及引发案件的具体事件。其次,过程部分详细描述了案件的发展过程,包括郭俊杰的行为、警方的调查、法院的审理等。在这一过程中,还涉及到了各种证据的收集和分析,以及各方的观点和立场。最后,结果部分展示了案件的最终判决,以及对郭俊杰的影响,如其职业生涯的终止、社会声誉的损失等。此外,思维导图还可能包括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和案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案件的性质和影响。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综上,被告方陈余国等认为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已经归还人民币414.7万元
10、2014年11月10日林法庭代陈余国还款29.7万元。
9、2015年4月22日陈余国还款174万元;
陈余国辩称的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的还款明细(根据第一次庭审笔录制作)
8、2015年2月2日陈余国还款1.4万元; 同年2月4日陈余国还款1万元; 同年2月9日陈余国还款1万元; 同年2月10日陈余国还款1万元; 同年2月11日陈余国分两笔还款6.5万元;
6、2015年1月21日何德盛代还4笔共计140万元;
以上款项共计384.6万元
2、从2015年4月22日出具的借条可以看出,被告方所辩称的这两笔宽缓均发生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含本数)。如果在,而被告方所确认的还款均发生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换言之,如果原被告双方就有这争议的款项曾经进行过对账,就不会形成2015年4月22日的借条。
2、2014年10月30日两笔总计22万元,林法庭代陈余国还款;
11、2015年1月9日两笔0.2万元; 2015年1月17日两笔0.2万元;
3、2014年11月20日何德盛代陈余国还款5万元;
1、2014年9月22日、25日陈余国直接转账还款7万元;
被告方(陈余国等)在第一次开庭中所认可的还款笔录(所有笔数均记载于民生银行对账单)
4、2014年11月29日陈余国还款4万元,12月2日还款2万元;
综上,原告方郭俊杰认为在2015年4月22日之前 有争议的款项(购房款174万元、140万元和林法庭的30万元转让)与本案无关,换言之只有70.7万元是还款。
原告方认为该两笔款项(314万元)何德盛和陈余国的购房款,并非案涉借款的还款,与本案并无关联。
7、2015年2月1日何德盛代还款11.8万元;
1、原告方提供了情况说明一份。
5、2014年12月25日何德盛还款4.5万元; 2014年12月25日陈余国还款4.5万元;
该30万元(29.7万转账+0.3万现金)是原告从安外人卞号兵处获得的30万元现金给了陈余国用作流水,陈余国安排林法庭将30万元还给原告方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