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俊杰案举证(出借事实部分)
2016-10-22 12:13:55 0 举报
郭俊杰案中,出借事实部分的举证主要涉及借款合同、转账记录、借款人还款情况等。首先,原告需提供借款合同,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关系及借款金额、期限等相关约定。其次,原告需提供转账记录,证明已将借款款项实际支付给被告。此外,原告还需提供借款人还款情况的证据,如还款凭证、银行流水等,以证明被告在借款期间的还款情况。同时,原告还需提供与被告的沟通记录,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双方在借款过程中的协商、催收等情况。通过以上证据,原告可以充分证明出借事实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