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2016-10-27 16:08:18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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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法的基本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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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法具有规范性和普遍性
规范性
是指法律所具有的规定人们行为模式、指导人们行为的性质
三个特点
针对的对象是不特定的大多数人
它只对规范制定生效后发生的行为有效
在其有效期内,针对同样的情况反复适用
普遍性
普遍约束力
在一国主权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所有人都要遵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具有国家意志性和权威性
法律是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
由国家制定或认可
体现国家意志
权威性
人民必须遵守或服从
当法与道德、宗教、政策等发生冲突,作为国家意志有更大权威性
法具有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
具有确定性和可预测性的特点
法具有国家强制性和正当程序性
国家强制性的原因
法律不一定能始终为人们所自愿遵守,需要国家强制力强迫遵行
法律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运用
程序性
无论立法、执法还是司法,都有相应的法律程序
法律程序是保证法律公正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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