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签署我行面签人员规定
2016-10-28 13:16:15 0 举报
根据我行规定,合同签署过程中的面签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首先,面签人员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即年满18周岁且无精神疾病等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情况。其次,面签人员应对合同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此外,面签人员应为合同的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最后,面签人员在签署合同时,应当亲自到场,确认合同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以上规定旨在保障合同的合法性,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同业金融机构出具保函
管户客户经理经办支行行长
管户客户经理零售信贷部负责人
保理业务(含融资租赁保理业务)债权转让的确认
签约金额1000万元-2000万元(含)
管户客户经理主管零售信贷业务的行领导
签约金额500万元-1000万元(含)
和操作风险较大业务的签约及核保工作
保证人连带责任保证的法律文本签署
签约金额500万元(含)以下
实地见证合同签署、保函签署或《应收账款债权转让三方确认书》
签约金额2000万元以上
注册地或经营场地在异地的授信客户及授信相关客户
管户客户经理小企业主管岗指定的除调查人员外的第三人
抵质押品首次入库和出质手续的办理
注册地和经营场地均为天津市辖区内的授信客户及授信相关客户
收藏
收藏
0 条评论
回复 删除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