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
2016-11-02 09:46:20 0 举报
刑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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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不起诉决定
当事人履行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或申请执行
承办人负责草拟文书送庭长审核,负责人签发,判前送审委会讨论的,经讨论后由承办人制作裁判文书,宣判、送达
不应拘留,应24小时内释放;
已裁定准许人民检察院撤诉的案件,无新的事实、证据,人民检察院重新起诉的,不予受理
传唤、传拘
合议庭合议意见一致的,形成报告后,作出判决;合议庭意见不一致的,形成报告,提请审委会讨论后作出判决
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普通程序:至迟十日前送达起诉书副本给被告人及辩护人,三日前通知公布开放时间、地点
制作刑事附带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
不符合立案条件
二审程序
不服裁定
开庭审理
拘留后三日内提请检察院批捕
生效 未上诉
公诉案件
排期庭前准备
侦查
被不起诉人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提起申诉的,应当由作出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立案复查。被不起诉人在收到不起诉决定书7日后提出申诉的,由刑事申诉检察部门审查后决定是否立案复查。
起诉
独任审判员拟出报告,作出判决
符合立案条件
审理前,书记员宣布法庭规则,查明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做好庭前准备
法庭辩论,当事人及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构成犯罪或罪重罪轻进行辩论
自诉人坚持告诉的,裁定驳回起诉
简易程序:不受关于送达期限、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证据、法庭辩论程序规则的限制
自诉案件
将案件移送到二审法院
刑诉法第十五条第(二)至(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裁定终止审理或者决定不予受理
案件分流至具体承办人
宣布开庭。宣布案由,核对当事人身份,询问被告人曾受过法律处罚情况,在本案受到的强制措施情况,何时收到起诉书等材料日期,宣布合议庭成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等名单,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等
对于不属于本院管辖或者被告人不在案的,应当决定退回人民检察院
庭审结束
法庭调查,宣读起诉书或自诉状,被告人就指控罪名及事实进行陈述,进行举证、质证(发表附民证据质证意见)
附带民事诉讼能够调解的,达成调解协议
检察院抗诉
拘留
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被害人或者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7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送达之日起5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
逮捕后,24小时内通知家属
被告人作最后陈述
案件是否受理7日内
【公安立案】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
案件是否受理15日内
逮捕
对需要补充材料的,应通知人民检察院在3日内补送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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