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2016-11-23 22:38:3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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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主要考虑地基承载力、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首先,地基承载力是决定基础埋深的关键因素,需要确保基础能够承受建筑物的重量。其次,建筑物的稳定性也需要考虑,如果基础埋深过浅,可能会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最后,施工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地下水位、土质条件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基础的施工难度和成本。因此,确定基础埋深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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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相邻建筑物
新建基础不宜大于原有基础
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
净距取决于
原建筑荷载
基础形式
土质情况
采取措施
分段施工
施工措施
设临时加固支撑
打板桩
地下连续墙
加固原有地基
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原则
建筑物用途
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
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高层建筑
埋深
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宜浅埋
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土
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高层建筑的筏形和箱形基础
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
一般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0
抗震设防区
岩石地基
抗滑要求
非岩石地基
天然地基,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15
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1/18~1/20
地下水位
宜在地下水位以上
必须在地下水位下,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易风化岩层
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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