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
2016-11-23 22:38:37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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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埋深的确定原则主要考虑地基承载力、建筑物的稳定性和施工条件等因素。首先,地基承载力是决定基础埋深的关键因素,需要确保基础能够承受建筑物的重量。其次,建筑物的稳定性也需要考虑,如果基础埋深过浅,可能会影响建筑物的稳定性。最后,施工条件也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例如地下水位、土质条件等,这些都可能影响到基础的施工难度和成本。因此,确定基础埋深需要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以确保建筑物的安全和经济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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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相邻建筑物
新建基础不宜大于原有基础
两基础间应保持一定净距
净距取决于
原建筑荷载
基础形式
土质情况
采取措施
分段施工
施工措施
设临时加固支撑
打板桩
地下连续墙
加固原有地基
原则
建筑物用途
有无地下室、设备基础和地下设施
基础的形式和构造
作用在地基上的荷载大小和性质
工程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
相邻建筑物的基础埋深
地基土冻胀和融陷的影响
高层建筑
埋深
满足地基稳定和变形要求,宜浅埋
上层地基的承载力大于下层土时,宜利用上层土作持力土
除岩石地基外,基础埋深不宜小于0.5m
高层建筑的筏形和箱形基础
地基承载力、变形、稳定性
一般不小于建筑物高度的1/10
抗震设防区
岩石地基
抗滑要求
非岩石地基
天然地基,不宜小于建筑高度的1/15
桩箱或桩筏基础的埋置深度(不计桩长)不宜小于1/18~1/20
地下水位
宜在地下水位以上
必须在地下水位下,采取地基土在施工时不受扰动的措施
易风化岩层
基坑开挖后立即铺筑垫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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