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珍燕案(最终2)
2016-11-07 00:29: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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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珍燕案(最终2)是指中国江西省九江市修水县一起涉及非法集资、诈骗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该案于XXXX年X月X日在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左珍燕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报道,左珍燕在2013年至2015年期间通过其公司“天津天狮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要警惕非法集资和传销活动,保护好自己的财产安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被告九阳公司
本案争议发生前,原告认为
涉案各方关系示意图
本案争议发生后,原告得知
变更为
2014.4.17前为亿壹公司
新时代九阳柜
双仁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素芹
亿壹公司股东
被告新时代
双仁公司大股东
被告双仁公司
被告卢学会涟水九阳专卖老板
向原告银行卡汇工资
原告左珍燕
亿壹公司委托代理人
被告卢学会
制作拖欠工资明细,并报送九阳公司,且已实际支付大润发员工工资。
九阳业务关系人
涵天公司签约员工
案外人
2013.7
2014.4.17后的双仁公司
九阳公司“县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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