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瑾案(最终2)
2016-11-07 00:29:30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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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瑾案是一起涉及经济纠纷的案件。最终,经过法院审理,判决张瑾胜诉。这起案件的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行为以及赔偿金额上。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均提供了大量证据,以证明自己的主张。最终,法院认为张瑾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并未违约,而是对方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对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给张瑾相应的赔偿金。这起案件的最终结果为张瑾赢得了正义,也为其他类似案件提供了借鉴。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被告九阳公司
本案争议发生前,原告认为
涉案各方关系示意图
本案争议发生后,原告得知
乐天玛特九阳柜
变更为
2014.4.17前为亿壹公司
新时代九阳柜
双仁公司法定代表人
王素芹
亿壹公司股东
被告新时代
双仁公司大股东
被告双仁公司
2013.8——2014.6
被告卢学会涟水九阳专卖老板
向原告银行卡汇工资
原告张瑾
亿壹公司委托代理人
被告卢学会
制作拖欠工资明细,并报送九阳公司,且已实际支付大润发员工工资。
九阳业务关系人
涵天公司签约员工
案外人
2009.6——2013.7
2014.4.17后的双仁公司
九阳公司“县区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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