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五 担保分析
2016-11-23 10:02:51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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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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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质押
质押范围
法定范围
机器、交通运输工具
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
基金份额和股权
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
合同债权、不动产受益权等
禁止范围
争议的财产
不可转让的财产
国家机关的财产
公益设施
不动产
珠宝首饰字画文物等难以确定价值的财产
质押率确定
一般权利质押:票面价值90%
动产质押:评估价值70%
质押贷款主要风险
虚假质押风险:只有本银行的存单才可用于质押贷款
司法风险:质押资金转为定期存单
汇率风险
操作风险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
标的物的范围不同
抵押:动产和不动产
质押:动产和财产权利
标的物的占有权是否发生转移
抵押:不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质押:转移标的物的占有
保管义务
抵押:抵押权人没有保管义务
质押:质权人有善良管理人的义务
受偿顺序
抵押:有受偿先后顺序
质押:一物设立一个质押权,没有受偿先后顺序
能否重复设置担保
抵押:允许重复设置抵押权
质押:不重复设置
标的物孳息的收取
抵押:抵押权人无权收取孳息
质押:质权人依法有权收取孳息
保证
保证的概念
一般保证与连带责任保证
共同保证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
保证人提供的材料
法人
信贷担保承诺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代码证、贷款卡等等
自然人
同意担保承诺书、有效身份证、财产或收入证明等
保证人的限制
资格限制
国家机关、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等
条件限制
有过破产、逃避银行债务
拖欠银行贷款本息
赌博、吸毒等不良行为或犯罪记录
保证期间
约定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法定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连续保证期间
保证人免责
保证资格与能力的审查审批
审查保证担保的合法性、合规性、有效性和充足性
保证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签订日期一般不得迟于借款合同签订日期
有两个以上保证人是应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均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抵押
抵押范围
法定范围
禁止范围
抵押率确定
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70%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70%
集体所有土地的房屋建筑 50%
在建工程抵押: 50%
通用电器设备抵押 30%
运输设备抵押:40%--60%
抵押物的登记
强制登记
未办理登记合同无效
自愿登记
抵押贷款风险
抵押物虚假或不实、未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未经有关共有人同意办理抵押、资产评估不实、证件不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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