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银行设立程序
2016-11-23 21:49:08 0 举报
民营银行的设立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首先,申请人需要向拟设地银监会提交筹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其次,银监会自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如果获得批准,申请人需要在6个月内完成筹建工作。筹建完成后,申请人应向银监会提交开业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银监会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之日起2个月内作出核准或不予核准的书面决定。如果获得核准,申请人可以领取金融许可证,并在领取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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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递交延期筹建报告
所在地银监局
拟设立地银监局
提交筹建申请
民营银行
办理登记
开业程序
延期开业
不批准
2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
不核准
初步审查
未按期筹建
发起人
筹建组
领取营业执照
筹建许可失效,筹建许可注销
开业核准文件失效,由所在地银监局办理开业许可注销手续,收回金融许可证,并予以公告
核准
开业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开业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开业
收到核准文件
提交开业申请
批准
4个月内作出书面决定
未按期开业
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
领取金融许可证
自批准决定之日起6个月
逾期未提交
受理
进入筹建期
在开业期限届满前1个月向所在地银监局提交开业延期报告
延期不得超过一次,延期的最长期限为3个月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7个月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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