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8黑河通源案件
2016-11-28 12:00:00 0 举报
2016年11月28日,黑河通源案件震惊全国。该案涉及一起严重的环境污染事件,导致当地水源受到严重污染,威胁到居民的生活和健康。经过调查,发现一家名为通源化工的企业存在违规排放废水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环保法规。相关部门迅速展开行动,对该企业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要求其立即整改。同时,政府也加强了对化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以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这起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提醒人们保护环境的重要性,以及加强企业社会责任的必要性。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2012.9.29
2012.5.16
嫩江通源在黑河市政府网站发布三矿沟尾矿精选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信息公示。该信息提及黑河通源,联系人是郭杰。
黑河通源与铜山矿业签署三矿沟选铁联营合同
黑河通源诉铜山矿业合同纠纷重大事件(时间)轴
2013.6.1
嫩江通源与铜山矿业签订《三矿沟残采低品位铜伴生铁矿石联营协议》。有效期:2011.3.18--2013.10.31
2011.8.29
郭杰、赵洪将黑河通源100%股权转让给了陈建利、吴祥吉。
2010.6.13
黑河通源持续履行残采选铁合同,并向铜山矿业缴纳费用。
黑河通源设立。
嫩江通源与铜山矿业签订《三矿沟选矿厂厂房设备设施租赁协议》。
2012.5.28
2011.4.21
2008.4.18
铜山更名:黑河小多铜业有限公司更为现名称
嫩江通源设立
黑河通源与铜山矿业
郭杰诉陈建利支付股权转让款
黑河通源与铜山矿业签署三矿沟残采低品位铜伴生铁选铁联营合同。有效期2011.3.18--2013.10.31
铜山矿业向嫩江通源送达告知函,明确协议到期不再续签合同。
2008.6.19
2011.3.18
嫩江通源与铜山矿业
2012.3.21
嫩江通源与铜山矿业签订《三矿沟残采低品位铜伴生铁矿石联营协议》,明确了联营范围,并且废止了之前签署的联营协议。有效期:2012.6.1-2013.5.31
20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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