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评估流程
2016-12-06 18:45:08 0 举报
执行评估流程是一个系统性的、结构化的过程,用于确定项目或任务是否按照预定的目标和标准进行。这个过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首先,明确评估目标和标准;其次,收集相关数据和信息;然后,分析和比较实际结果与预期结果;最后,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决策或调整。这个过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项目或任务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改进的空间,从而提高执行效率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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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当事人收到报告之日起10日内若有异议,可向法院提出
辅助主办人收到评估报告5日内发送各方当事人
是
否
接受委托后,通知当事人三个工作日交付评估费用
符合评估条件或评估机构不接受委托的,辅助主办人在三个工作日内通知当事人选定评估机构
执行立案
听证会无法确定,移交第三方机构审查(评估协会)
将需评估拍卖财产移交司法辅助人员
异议当事人若有证据证明出具人不具备资格、程序违法、严重偏离市场价值,可在答复收到5日内向法院申请听证
接受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出具评估报告,疑难复杂60个工作日内做出,特重大疑难,委托期限不能出具,向法院申请后,在法院规定期限内出具报告
出具人不具备资格、程序违法,重新委托评估
偏离市场价值,评估机构对评估报告进行修订、补充
评估机构审查材料后不接受委托的,三个工作日内退回法院辅助主办人
选定评估机构后,三个工作日内通知评估机构审查材料并办理委托手续
未提出异议、评估机构回复后未提出听证申请、提出听证未准许等,则技术部门在审查确认之日起3日内将评估报告移交执行法官
法院收到申请后10内审查,成立的组织听证,听证结束5日内做出异议是否成立结论
分案至各承办人
协商一致
查控财产查封令、扣押令、民事裁定、协助执行
评估机构收到异议5日内做出答复异议当事人
摇号确定
收到第三方审查意见后3日内决定是否重新评估
法院收到异议3日内移交评估机构
异议当事人收到回复后5日内未提申请,视为无异议
辅助主办人收案后
不符合评估条件,收案后三个工作日内退回移交人,并制作不予委托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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