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企业资本金、结汇资金的使用
2016-12-15 10:48:42 0 举报
外商企业资本金、接回资金的使用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用于证券投资
关于外商独资企业能否用结汇资金对其子公司出资或增资问题的相关规定
不得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偿还企业间借贷/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结论: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对于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可通过原币或者结汇资金直接进行境内股权投资;对于一般性外商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
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
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
资本金/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
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
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二、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不得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相关规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结汇管理方式的通知》汇发[2015]19号 ,2015.03.30三、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及其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企业经营范围之外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支出; (二)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证券投资; (三)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发放人民币委托贷款(经营范围许可的除外)、偿还企业间借贷(含第三方垫款)以及偿还已转贷予第三方的银行人民币贷款; (四)除外商投资房地产企业外,不得用于支付购买非自用房地产的相关费用。 四、便利外商投资企业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 除原币划转股权投资款外,允许以投资为主要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和外商投资股权投资企业),在其境内所投资项目真实、合规的前提下,按实际投资规模将外汇资本金直接结汇或将结汇待支付账户中的人民币资金划入被投资企业账户。 上述企业以外的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以资本金原币划转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现行境内再投资规定办理。以结汇资金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外汇局(银行)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再由开展投资的企业按实际投资规模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划往被投资企业开立的结汇待支付账户。被投资企业继续开展境内股权投资的,按上述原则办理。
原币
应由被投资企业先到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境内再投资登记并开立相应结汇待支付账户
结汇资金
一般性外商投资企业
一、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的使用应在企业经营范围内遵循真实、自用原则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