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业务纳税调整
2016-12-17 22:34:15 0 举报
房地产开发企业特殊业务纳税调整是指,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7号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奖励、对外投资、分配给股东或投资人、抵偿债务、换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非货币性资产等,发生所有权转移时应视同销售房地产。同时,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殊经营模式,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进一步明确了土地价款的扣除问题。这些政策旨在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纳税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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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预收账款
业务内容
达到会计确认收入条件
主营业务收入
按收入确认
不反映
利润表
预计毛利
①收入×预计毛利率-预缴土地增值税
达到税法确认收入条件
②收入-成本-预缴土地增值税
税法要求
②-①
①
会计核算
收到房款
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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