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历史用地处置办法
2020-08-12 11:54:11 0 举报
东莞历史用地处置办法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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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后、2007年6月30日之前
按土地现状办理征收手续
政府收购储备后再次供地
未因征地补偿安置等问题引发纠纷、迄今被征地农民无不同意见的
到镇街规划建设办办理的《工程质量监督情况说明》或到市建设局办理的房屋安全鉴定报告《备案凭证》以及市公安消防部门办理的合格证明文件,到市城建规划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批准书》
按《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不进行拆迁的
可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理(处罚)
履行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手续
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农户签订征地协议并进行补偿
历史用地处置方式
用地行为发生在1987年1月1日之前的
作为拆迁补偿依据
按市政府出台的已建房屋补办房地产权手续政策办理
确权
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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