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审判为中心
2017-01-10 17:28:45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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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北京,举办的一个以审判为中心的主题讲座。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背景
18届四中全会
为什么以侦查为中心
对现状的描述
赋予侦查机关广泛的侦查权
缺乏制约
侦查机关制作的卷宗成为起诉、审判的基础和依据
一旦侦认定有罪,后面基本都跟着走
冤案一旦形成,平反很难
无罪:国内十万分之六点五。国外30-40%
侦查失控
重大改变
确定审判在诉讼制度中的核心地位
侦查的事实要全面接受庭审的检验
侦检执围绕审判进行
强制措施太随意
逮捕
判处重刑犯 95%-9.43%-9.37%
1995-2014-2015
查扣冻随意性太大
侦查人员不出庭,怕暴露侦查的不规范之处
情况说明来代替警察出庭
对司法公正带来风险
检方也不愿意警察出庭
怕辩护人发问导致无法指控
警察出庭说的和卷宗不一样会打乱检方步骤
辩护人要求警察出庭
因为警察是最清楚案情的
侦查终结的标准向审判看齐
应当取消公安不合理的指标
检方怎么应对
证据收集是否充分
侦查活动是否违法
挑战
传统的庭审优势减弱
庭审中地位趋于平等,激烈对抗会成为常态
对犯罪指控难度加大
证据标准、非法证据
加强证据审查
对出庭作证的(警察、鉴定人等)局势更难掌控
应对
实现侦诉的紧密衔接
公诉引导侦查
更加注重对证据审查
目前主要针对卷宗笔录,卷宗依赖导致庭审虚化
注重对于实物,摒弃笔录
比如聂案,现场勘查不符合
加强以证据为核心的审查,从口供转变
过去重实体,现在加强程序
疑罪从无
审查全程录音录像
裁判文书说理需改进
没有针对性
影响司法公信力
“不予采信”
有详细说明的不足10%(北京)
辩护人的辛勤劳动体现不出来
易引起当事人误解
当庭宣判率太低
请示制度
心里没底,回去再看卷
定期宣判是常态
有效辩护概述
解决有律师辩护的问题
前提
质证难的问题
完善法庭辩论规则
充分保障辩护人的权利
严格执行非法证据排除制度
坚持疑罪从无
有人认为做留有余地的判决是违背法律
有人认为这样会放纵犯罪
犯一个错误还是两个错误之间
启动 认定 排除 难
控方认为自身成了被告
法庭认为注意力不在证据本身上
社会认为大多数也不排除
律师有效辩护
美国,无效辩护
可以申请上级法院撤销
系统工程
解决有辩护,律师要有技能,职业操守
律师要学会沟通
法律援助经费少、水平相对低
提高辩护率
纳入同级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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