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空间分类与流程
2020-08-12 11:54:35 0 举报
地下空间报批与建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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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建设与登记
专项规划(或详细规划)
2008年9月1日前
到人防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人民防空审核
市政府审批
结建
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出让或者划拨并由同一主体结合地面建筑一并开发建设
附着地面建筑进行地下工程建设,应随地面建筑一并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规划主管部门制订每宗招标、拍卖、挂牌地下空间的出让方案
申请划拨
规划主管部门制作建设用地批准书及建设用地方案图
提供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计划立项批准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
需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的方式出让
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消防报建审核
土地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结建:初始登记时与地表建(构)筑物、附着物共同登记,土地权利确定为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008年9月1日后
申请以协议方式一并出让给已经取得地下交通建设项目的使用权人
到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独立开发建设的:初始登记时独立登记,其土地权利确定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竣工验收
视为地表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已经取得该宗地表以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明确的结建地下建(构)筑物外围实际所及空间范围的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服从规划管理
附着地表建筑或者地下交通建设项目进行的地下工程建设,其相关行政许可应当随地表建筑或者地下交通建设项目一并审批。
签订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及附着地下交通建设项目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
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
规划
国防、人民防空专用设施、防灾、城市基础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地下空间
向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申请
独立开发的经营性地下空间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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