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2018-12-31 09:37:54 8 举报
AI智能生成
侵权法
作者其他创作
大纲/内容
(一)非完全民事/无意识能力致害
《民法通则》第133条【减轻或监护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 民事行为能力人致害的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9条【教唆人、帮助人的侵 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33条【无意识致害的侵权责任和公平责任 】
《民通意见》 第148条
【教唆帮助无民事行为人责任连带】
(二)使用人/劳动者的人身保护责任
1.《人身损害赔偿解释》使用人责任
(1)劳动/劳务区别
1)、劳务关系由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进行规范,劳动关系由劳动法规范
2)、劳务关系的可以是自然人或自然人与单位间,劳动关系应是用人单位与自然人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责任
1、《民法通则》第121条【国家机构使用人损害赔偿】
2、《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8条【法人机构使用人损害赔偿】
(3)雇主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9条
(4)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0条 【非指示不赔偿】
(5)接受无偿帮工人责任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第13条 【明确拒绝帮工不赔偿】
2.《侵权责任法》使用人结构
(1)工作人员职务行为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
(2)劳务派遣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2款
(3)个人劳务关系中的损害赔偿责任
– 《侵权责任法》第35条第1句
3.对劳动者的人身保护责任
(1)《侵权责任法》
– 第34条第1款、第35条【用人单位、劳务接受人责任】
(2)《工伤保险条例》
– 第2条【工伤保障金缴纳责任】
(3)《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11条、第14条【雇主与被帮工人责任】
(4)《侵权责任法》
第35条第2句【工伤过错分担责任】
4.遗漏类型
– 1、师父-学徒关系
– 2、实习与接受实习关系
子主题
(三)网络侵权责任
1.《侵权责任法》的一般性规定
《侵权责任法》第36条【网络用户、网络提供商侵权责任】
2.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特殊规定
–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民 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12〕20号)
(四)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6条【经营场所安全保障义务】
2.《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 第18条第2款、 第48条第2款【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
3.《侵权责任法》
– 第37条 【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 的侵权责任】
4.补充责任形态
指数个损害赔偿责任人负有同一赔偿义务,但法律规定只能按一定顺序请求赔偿的责任形态
(五)学生伤害事故责任
1.《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7条【教育机构安全保障责任】
2.《侵权责任法》
第38条 【教育机构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教 育、管理职责的过错推定责任】
第39条 【教育机构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未尽教育、管理职责的过错责任】
第40条 【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 构受到人身损害的侵权责任】
0 条评论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