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责任
2018-12-31 09:37:03 18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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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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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产品责任
(一)《民法通则》的产品责任
《民法通则》第122条【产品质量责任】
(二)产品
《产品质量法》第2条
产品是指经过加工、制作,用于销售的产品。建设工程不适用本法规定
(三)缺陷
《产品质量法》第46条【产品缺陷标准】
(四)缺陷产品财产责任
《产品质量法》第41条 【产品缺陷损害责任】
(五)缺陷产品无过错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1条【产品缺陷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一款【产品缺陷损害责任】
3、《侵权责任法》第43条【产品缺陷赔偿责任】
(六)产品缺陷替代责任
1、《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1款 【产品缺陷销售者责任】
2、《侵权责任法》第42条第2款 【产品缺陷供应商责任】
(七)产品缺陷第三人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44条【产品缺陷第三人责任】
(八)诉讼时效
1、《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1款 【产品缺陷诉讼时效两年】
2、《民法通则》第136条 【产品缺陷特殊诉讼时效一年】
(九)最长保护期
1、《产品质量法》第45条第2款 【缺陷产品损害保护期十年】
2、《民法通则》第137条 【产品损害责任保护期二十年】
(十)举证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4条【生产者举证】
(十一)普遍性缺陷的警示/召回义务
《侵权责任法》第46条 【缺陷产品补救义务‘’】
(十二)惩罚性赔偿制度
1、《侵权责任法》第47条 【缺陷产品惩罚赔偿】
2、《食品安全法》第96条 【食品非标十倍赔偿】
3、《旅游法》第70条第1款 【旅游服务赔偿制度】
4、《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 【销售欺诈3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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