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格责任 Part I
2018-12-31 09:39:34 6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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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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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一)《民法通则》严格责任
第123条 【高度危险事项责任】
第124条 【环境污染责任】
第127条 【饲养动物致害责任】
(二)高度危险责任
1.高度危险作业一般条款
《侵权责任法》第69条 【高度危险无过错责任】
2.民用核设施
1、致害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0条 【民用核设施无过错责任】
2、抗辩事由
战争及受害人故意
3.民用航空器
1、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1条 【民用航空器无过错责任】
2、抗辩事由
受害人故意
4.高度危险物
1、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2条 【高度危险品无过错责任】
2、抗辩事由
受害人故意及不可抗力免责;受害人重大过失减轻责任
5.高度危险行为
1、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3条 【高空高速等高危行为无过错责任】
2、抗辩事由
受害人故意及不可抗力;受害人过失减轻责任
6.遗失/抛弃高危物
1、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4条 【遗失/抛弃高危物无过错责任】
2、补充责任
管理人责任
7.非法占有高危物
1、无过错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5条 【非法占有高危物无过错责任】
2、补充责任
《侵权责任法》第75条 【所有/管理者过错连带责任】
8.高度危险作业抗辩事由
《侵权责任法》第76条 【高度危险作业警示义务抗辩事由】——减轻
9.高度危险赔偿规则
《侵权责任法》第77条 【高度危险限额赔偿】
10.涉外民事关系适用
1、《民法通则》第142条第2款 【涉外事由适用国际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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