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的时效

2017-01-13 14:57:44 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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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时效
票据权利的时效是指在规定的期限内,持票人可以行使票据上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权利的时效分为两种:一是追索权的时效,二是付款请求权的时效。追索权的时效为自到期日起6个月,而付款请求权的时效为自到期日起2年。如果持票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行使票据权利,则该权利将失效。但是,持票人可以通过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来延长其票据权利的时效。例如,持票人可以提供书面说明、邮寄回执、公证文书等证据来证明自己曾经向承兑人或出票人提出过付款请求,从而延长其付款请求权的时效。总之,票据权利的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对于保护持票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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