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
2017-01-23 10:13:39 0 举报
收养,是指一个家庭或个体从法律和道德的角度接纳并承担起养育另一个无血缘关系的孩子的责任。这个过程通常涉及到政府部门的审批和监管,以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保障。收养不仅是对孤儿和弃儿的一种人道关怀,也是对社会和谐与稳定的积极贡献。通过收养,孩子可以得到一个温暖的家庭环境,健康成长;养父母则在付出爱心的同时,也收获了家庭的欢乐和人生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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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收养登记审查处理表
30日
审查
报批
申请
不符合条件:不予办理收养登记通知书
送养人应当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1)送养人的户口簿和身份证;(2)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3)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同时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4)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同时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5)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残疾证明。
收养人应提交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①户口簿和身份证;②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③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④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同时提交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⑤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户口簿、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查验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询问调查当事人的收养意愿、目的和条件确定管辖权(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1)当事人持有的证件、证明材料符合规定;(2)收养人和被收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送养人提交2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或者单人照片。
颁证
登记
收养能力评估(自收到申请材料日起30日内完成,最迟不超过60日,收养能力评估期间不计算在收养登记办理日期内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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