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包装公司案主体关系
2017-02-09 17:28:44 0 举报
省供销包装公司案涉及的主体关系复杂。首先,该公司作为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直接的合同纠纷。其次,该公司可能还与供应商、客户、员工等多方存在经济和法律关系。此外,由于该公司属于省级供销社下属企业,因此还涉及到省级供销社与其之间的管理和监督关系。在此案中,可能需要对上述各方的关系进行深入调查和分析,以便更准确地判断责任归属和权益分配。同时,由于涉及省级机构,可能还需要考虑到政策和法规的影响。总体来说,省供销包装公司案的主体关系错综复杂,需要专业法律人士进行深入研究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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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广东省供销社储运处
省商业储运公司乐昌301单位
下有
乐昌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更名
广东省供销储运包装公司
1981年签订《关于三0一仓库无偿移交给乐昌县社的协议》
75.9.8 广东省供销储运公司
乐昌县供销合作社
广东省供销储运包装有限公司
75.7.1
下设科室
三0一仓库
09.10.10更名
87.6.25更名
乐昌市供销社储运公司
管理
69年征用三0一仓库
省供销社储运公司乐昌301单位
82年 更名
广东省供销联社
委托其下设机构
乐昌县供销仓储公司
省财贸战线三0一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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