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转破
2017-02-17 10:41:50 0 举报
执转破,即执行过程中发现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法院依法将其财产进行拍卖、变卖等处置,以实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过程旨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债权人的权益得到充分实现。在执转破过程中,法院会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政府和社会各界也会给予关注和支持,共同推动解决执行难问题,为构建诚信社会、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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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纲/内容
是否受理
按照民诉司法解释516条的规定处理
承办人提出审查意见合议庭评议同意执行法院院长签署移送决定
执行法院向受移送法院移送案件材料等
五日内送达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人,如有异议,在受移送法院破产审查期间,向受移送法院提出
询问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否同意将案件移送破产审查
其他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不予支持
NO
不得重复启动执转破审查程序,但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可直接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受移送法院不解除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书面通知所有已知执行法院,所有执行法院中止执行程序,符合本次执行程序终止条件的,终止
YES
退回执行法院,执行法院恢复对被执行人的执行
是否同意
收到移送材料后30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裁定
7日内将已经扣划到账的银行存款、实际扣押的动产、有价证券等被执行人财产移交受理破产案件的法院或管理人
破产审查期内相关措施到期的,相关人员可向执行法院申请延长查封、扣押、冻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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